各部门:
根据《四川警察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6—2017学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已在三月份开展。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有序、有效,本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将于近期结束,转专业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年4月10日
上一条:关于公布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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