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学工作例会议事规则》,报请院领导同意,定于本学期第19周召开第23期教学工作例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时间与地点
1月11日(周四)下午15:00,行政会议室。
二、会议主要内容
1.教务处通报2016-2017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2.教务处通报课程建设情况;
3.学生处通报学业指导情况;
4.工会通报课堂教学情况随机巡视报告;
5.各教学系部汇报审核评估工作推进情况;
6. 审议各系部申报的增加教学时数项目;
7. 审议法学系培养方案变更申请;
8.教务处通报实习教学检查及实习教学大纲修订安排;
9.教务处通报下学期教学工作安排。
三、参会人员
相关院领导;各教学系(部)负责人;工会、学生处、实验与设备中心等部门负责人;教务处相关人员。
教务处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