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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关于2015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实习教学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2日 17:13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

 根据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关会议研究精神,现就2015级普通本科学生专业实习教学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实习时间和实习地点安排

1、第一批:侦查学、治安学(2、3、4、5区队)、禁毒学、法学(1、2、3、4、5区队)专业学生于2017年11月20日(星期一)集体前往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开始实习教学,至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结束。实习教学结束后,所有学生自行返家补休寒假。于2018年 6月3日(星期日)返回学院补上第五学期课程并进行考试。

2、第二批: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工程管理、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学生于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集体前往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开始实习教学,至2018年11月19日(星期一)结束。实习教学结束后,所有学生自行返家休整。

3、治安学1区队(涉藏治安管理方向)学生根据教学安排,于第六学期到四川民族学院学习结束后再行实习。

4、法学专业6区队(专升本)学生不参加本次实习教学。

二、专业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一)专业实习教学准备阶段

1、学生处、教务处组织学生就实习教学安排、实习期间安全、纪律要求和警务化管理等进行培训和动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各专业教学系(部)负责本专业实习教学的专业指导工作:

(1)落实实习教学指导教师,结合专业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就专业实习教学的目的、任务,特别是各个学科的具体实训内容、标准和要求等进行培训,并布置实训作业。

(2)根据实习教学安排,做好授课计划和内容的调整。鼓励部分实操性较强的课程到基地进行。调整考试形式和内容,注重对学生实战能力的培养和考核。

(3)制定实习教学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现场(远程)授课、答疑安排,与指导民警就专业实习实训的研讨,与基地就民警培训、科研合作等方面的合作计划等等。

(4)提前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调查研究方法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引导学生初步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方向,指导学生在实习期间结合实习地和实习单位工作实际,特别是社会治安防控、群体性的事件等突出问题以及新型违法犯罪现象的防控等开展调查研究和素材收集,为毕业论文“真题真做”做好准备。

3、第一批实习学生所在大队根据实习地点分配表(附件1)确定各实践教学基地或实习点学生名单,并于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前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4、学生处选派学生管理干部对基地集中实习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学习、安全、纪律及警务化等管理。

5、实习学生及管理干部在实习教学期间的保险由学生处于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前提交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至后勤保障处保险科办理。

6、各专业以区队为单位于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领取《四川警察学院学生专业实习教学考核手册》、《专业实习教学承诺书》等材料。

(二)专业实习教学实施阶段

1、在专业实习期间,每个学生要严格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和管理,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活动,严格遵守《四川警察学院校外实践教学纪律规定》和实习单位的各项工作纪律,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

实习学生要按照专业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尤其是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调查研究,在基地教官和学院指导教师的“双导师”指导下,认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材料的先期搜集和整理。

2、学生管理教师要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单位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实习教学动态。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善于发现实习教学中各项问题,及时做好各项协调和疏导工作。在管理中,务必把学生人身安全问题置于整个管理工作的首位和重中之重,及时排查、解决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实习管理教师就实习教学管理情况需按月形成文字材料报学生处、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3、各专业系部要加强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工作对接,按照校局互动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教师调研、科研合作、民警培训等协作事宜的对接。严格按照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实施方案的要求,强化现场教学、案例研讨、疑难问题指导、考核等教学环节,积极开展各项教学活动。

(三)专业实习教学总结阶段

1、专业实习结束前,实习学生请实习单位和指导民警就实习期间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岗位技能等进行综合评定。

2、学生返校后,以专业、区队为单位,于2018年6月1日(星期五)之前集中向各专业教学系(部)提交学生《四川警察学院专业实习教学考核手册》和实习作业。未按时上交者和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各专业教学系(部)组织评阅《专业实习报告》、作业并汇总实习成绩,于2018年6月22日(星期五)前按成绩管理规定将实习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同时打印成绩单经专业负责人签字后送教务处教务科存档。                                          

                                四川警察学院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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