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专业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
二、因下列情况,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开实践教学基地。
(一)近亲属病重或者病故;
(二)本人身体、心理原因,经管理教师认定需要请假的;
(三)其他经教务处、学生处认定事项。
三、请假不得超过2周。超过2周者,实习成绩不予考评。补齐实习时间后,方可参加考评。
四、请假程序:
(一)请假3天以内(含3天):
1、学生上学院网站下载请假审批表填写后交实习管理教师核实并签字同意。(《请假审批表》见附件)
2、将审批表送基地政工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由政工部门通知实习单位负责人。由实习单位通知学生离开。
(二)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
1、学生上实践教学网站下载请假审批表填写后交实习管理教师,实习管理教师请示学生处分管领导同意后签字。
2、将审批表送基地政工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由政工部门通知实习单位负责人。由实习单位通知学生离开。
(三)请假7天以上:
1、学生上实践教学网站下载请假审批表填写后交实习管理教师,实习管理教师请示学生处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学院教学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签字。
2、将审批表送基地政工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基地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政工部门通知实习单位负责人。由实习单位通知学生离开。
3、实习管理教师将请假学生情况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五、学生应在请假期内按时返回,返回时向实习管理教师、基地政工部门销假。逾期不归或者没按时销假者,以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