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教育作为一种特色职业教育,培养政治过硬、思维敏捷、业务能力强,适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优秀公安人才是我国公安教育的目标。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是公安高等院校教学中居于同等重要地位的教学环节,公安教育的实践教学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着特殊的作用。当前公安教育由传统的被动接受型向创新型发展,实践教学进一步受到重视,也赋于新的意义和要求,如何有效利用现有教学资源,强化实践教学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进而稳步提高学院教学的质量,这是本文所要探讨的核心问题。
一、公安实践教学的重要意义实践教学是公安专业教育中不可缺少的教学环节。
对学生而言,实践教学旨在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巩固和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培养和提高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社会现实,增强严格执法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对学校而言,它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能训练的综合性实践过程,也是全面检验和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必要措施。其重要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践教学是实现公安本科教育目标的有效措施我国现行高等教育以素质教育为目标,即以德育素质为先导,以专业素质为重点,以综合素质为载体的素质教育。就公安教育而言,素质教育实际上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是知识和能力的体现,既包括品德素质,又包括专业素质、身体素质,还包括适应工作的各种能力,诸如业务能力、表达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等。这里特别强调的是品德素质,它要求公安人才的人品和人格的完整性,即以公正执法为目标,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因此,公安本科教育应当以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技能、复合型、具有泛适应性的公安人才为目标。而达成这一目标的核心工作,就是着重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公安实践教学正是促进公安本科生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采取的有效措施。
(二)实践教学是促进公安院校教育教学改革,完善教学内容和方法的基本途径
公安院校作为公安教育和公安专门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必须紧紧地围绕公安工作发展的要求,以反映面向实际、贴近实战、务求适用为目标,从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着手,加快公安教育教学全面改革的进程。公安院校通过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将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与公安院校之间的密切联系,公安工作一线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会及时反馈到公安院校教学之中,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教学内容。公安院校教师通过参与公安实践教学工作,加深了对公安实践工作任务、特点和规律的认识,有利于探索、形成与公安工作要求和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教学方法,促进公安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公安院校也逐步形成了专业教师下派挂职锻炼的制度,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公安业务工作经验,促进了教师综合素质和知识结构的逐步完善,使教学的内容和方法更加反映公安实际工作的要求。
(三)实践教学是学生内化公安专业知识,促进理论知识与公安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手段任何一种公安基本理论都是在一定社会的条件下形成的思维产物,是对现实的诠释及在此基础上对未来的认知,它同时又必然要回到现实中来,与现实相契合,为实践所检验和认可。公安实践教学的过程,主要是在公安实践工作中运用所学公安基本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也是对所学公安基本理念知识重新认识和反思的过程。实践教学也为进一步改善专业理论知识结构和培养实际工作能力明确了目标和方向。同时,由于公安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型学科,脱离公安实际工作的单纯理论学习,不可能培养出符合公安实战要求的高素质公安专门人才。公安实践教学恰好在解决理论学习与公安实践脱节问题上搭起畅通的桥梁,学生通过理论到实践,实践再到理论的认识提高过程,其理论功底必将更扎实,应用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会明显提高。
(四)实践教学是公安院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
公安工作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光荣使命,工作任务是既艰巨、复杂,又充满各种诱惑,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攻坚阶段,这就要求公安院校的学生不仅具备适应公安实际工作需要的业务能力,更要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品质。通过组织实践教学活动,学生置身于公安工作真实环境和具体任务之中,接受教育和锻炼,从而对公安工作面临的严峻和复杂的社会现实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逐步在思想上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当前公安院校实践教学的现状
公安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虽然已经成为公安教育工作者的共识,但从公安人才培养的实践性和能力培养的职业性而言,至今公安院校实践教学附属于理论教学的问题依然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实践教学的现状及效果与公安部门人才培养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存在于以下几方面:
(一)对先进的教学理念认识不到位
传统的教学理念是以传授书本知识为目标,将实践教学定位于辅助教学的位置。无论是专业理论教学,还是带有实验性质的演示性教学,大多数的公安院校仍采取传统的教学模式,即教师在课堂上拼命地灌,学生在课堂上拼命地记,而且教学内容空洞单调,传递的信息量少且脱离公安实际。这种以教师为中心、学生被动接受的教学模式不利于学生实践技能和综合能力培养。近几年来,虽然公安院校的学者对先进的教学理念有所认识,但真正落实在教学实处的比较少。
(二)公安院校教师从事实践教学的能力、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不高
目前,地方公安院校从事各种专业教学的教师主要是毕业后留校或从其它部属公安院校毕业的,这些教师理论知识丰富,但参与公安实践活动少,实践经验缺乏。因此,在教学中往往只能纸上谈兵,教师自己深感难以从公安实战的角度得心应手地进行富有感染力的教学,也难以培养出符合当代公安工作要求的应用型公安人才。
(三)实践教学的内容与教学方法缺乏创新
由于实践教学从属于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内容大都处于从属、分割状态,造成教学内容分散、脱节、陈旧等问题。公安工作无论是工作内容还是工作方法都在不断地变化、改进之中,而在实践教学的方法上还是老三样,即“案例”、“演示”、“模拟”,这些常常严重滞后于公安实践,因而培养出来的人才也就不能适应现代公安工作的需要。
(四)实践教学的具体组织实施缺乏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
学生的实践教学既然是一门主要的课程,就应该渗透在校内进行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中。对学生完成相关教学任务的实际操作能力、交往和表达能力等方面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并要对学生在基层公安机关从事公安实践工作进行最终综合评定。以往实践教学和考评基本上是一种平均的结果,主要是注重学生在基层公安机关的现实表现,是一种抽象的定性分析,缺乏系统定量分析和评定,不利于调动学生的实践学习的积极性。
(五)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缺乏制度化、规范化
实践教学基地是衡量一所高校的教学水平的重要评价内容,有没有固定的高质量实践教学基地,是大学生专业实践教学的成败之关键。公安院校的实践教学基地(除在校内)主要在基层公安机关。目前,公安院校在各级公安机关均建有一定数量的实习基地,这为学生在校外的实践教学中获得知识和技能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但目前由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奖惩机制和长远的建设方案,因而,难以保证实践教学的质量,使实践教学往往流于形式。
三、加快实践教学改革的基本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实践教学的认识
在长期的教学改革中,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实践教学的重要性,特别是近几年来,公安部先后组织了教育思想观念调研和讨论活动,对公安院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任务、办学定性、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工作进行了回顾和反思,进一步提高和升华了办学理念,部分公安院校确立了“服务公安工作、服务公安现实斗争、服务公安队伍建设”的办学理念,提出了“面向实战、贴近实际、务求实用”的实践教学的基本指导思想,以“公安满意、社会满意、人民满意”作为评价、检验学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标准。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和水平
要想确保实践教学的质量,提高实践教学的水平,师资队伍十分关键。按照公安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公安教育的特点,公安院校师资队伍建设应以院内专业教师为主,实战部门选派教官为辅,构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首先要抓好教师自身的培养和训练,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要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其它院校进行培训,选派骨干教师定期进行培训,以获得前沿技术信息和先进的教学方法,其次,要改革现有教师管理模式。要督促和鼓励老师积极参与教研科研,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专业技能,要求所有专业教师,不但要能从事理论教学,也要从事实践教学,真正使理论与实践教学紧密结合,有效地保证教学质量。第三,要继续坚持教师到公安基层进行调研、下派挂职锻炼和基层公安机关选派优秀干警到学校授课的双向交流制度,确保每学年专业教师到公安实际部门从事警务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第四,制定相应政策扶持“双师型”教师队伍的成长,在职务晋升和提高工资待遇方面,对具有“双师”素质的老师予以适当倾斜。
(三)优化实践教学的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实践教学制度化建设
针对目前实践教学的内容陈旧、方法单调的现状,应当首先调整实践教学的内容,淘汰部分不符合当前公安工作要求的内容,将公安工作的新成果、新经验和新技术引进课程教学,提高实践知识的含量。改革实验教学,减少验证性、演示性实验,增加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增加在公安实践中通过科学研究转化而来的新的、应用性强的实验项目。其次,更新综合模拟训练的内容,综合模拟训练的内容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实践性,直接关系到学生在仿真或全真情景中综合应用技能的准确性、有效性,以及心理、体能的适应性,关系到教学训练的成果和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在综合模拟训练中,应根据当前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以及当前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大环境制订出各专业的综合模拟训练项目供学生学习训练,真正达到提高学生综合运用各项措施的能力,以适应当前公安工作的需要。
(四)成立专门的实践教学管理部门,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是一项涉及面广,异常繁杂的工程,必须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来组织实施。学院应在教务处下设置实践教学的专门管理机构并建立实践教学的目标责任制度,统一研究和协调全院的实践教学工作。公安实践教学要想达到预期的效果,必须制定科学、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必须站在整个学科体系整体优化的高度上来组织制定不同阶段的实习内容、实践项目、课程设计、考核标准,形成实践教学内容、形式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又相对独立的目标明确,层次清楚,并具有连续性,系统性和创造性的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的制度化、规范化是实践教学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应尽快建立和健全实践教学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实践教学的教材和大纲建设,如《实践教学大纲》、《专业实训计划》、《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学生实习指导手册》、《实习指导教师手册》、《实习综合成绩考评办法》等。这些任务的落实,势必会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工作,为确保实践教学的质量,起到关键的保障作用。
(五)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保障和物质基础,没有实践基地支撑的实践教学只能是空中楼阁。校内应当进一步完善刑事照相、痕迹检验、文检、毒化、法医等实验室的建设,加快各专业的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的步伐,为实践教学提供坚强保障,使学生在校就能按照各专业的特点,进行实践训练和演练,完成分层次、分流程、分岗位的实践操作,提高学生的岗位职业能力。对实训基地建设方面,应在原有省内基地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省外实习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国内公安机关的优良实践资源,确保在省内外建立一批一个长期、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
总之,加强实践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适应当前公安院校改革发展需要的重要课题,如何加强,确保如何落实,值得各位同仁进行深入的研究。
摘自《湖北警官学院学报》,作者:陈建军,方 格